史記在線
孝文本纪·段落 28.1、28.2、28.3、28.4、28.5

缇萦救父:除肉刑

齐太仓令淳于公当刑;少女缇萦诣阙上书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;文帝感之,除肉刑

原文

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

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

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

>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

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

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

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

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

白话翻译

文帝十三年五月,齐国太仓令淳于意犯了罪,要受肉刑(断肢、刺面之类),被押送长安。

淳于公没有儿子,只生了五个女儿。临走的时候,他对着女儿们发牢骚:“生了一堆女儿,没有一个儿子——到了要紧关头,一个也指望不上!”

小女儿缇萦听了,又委屈又难过,偷偷跟着父亲一路到了长安,递上一封奏书:

“民女的父亲做官,齐地的人都说他廉洁公正。如今犯了法,要受肉刑。民女心里痛:人死不能复生,肢体断了也接不回去——就算他后来想改过自新,也没有门路了。民女情愿没入官府做奴婢,替父亲赎罪,让他有个重新做人的机会。”

这封信递到文帝手里,文帝看了十分感动,当即下诏:

“朕听说有虞氏那时候,只在犯人衣冠上画些记号、让他穿特别的服色示众,老百姓就不敢犯法了——为什么?因为是最好的治世啊!如今法律里还有三种肉刑,可奸恶之事照旧不断,毛病出在哪儿?莫不是朕的德行不够、教化不明?朕心里很惭愧。教化不到位,百姓才陷进罪里去。《诗》上说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人有了过错,教化还没施加、刑罚就先来了——想改过也没路可走,朕实在可怜他们。何况刑到了砍断肢体、刺刻皮肉的地步,终身不好,痛苦一辈子,这哪里像‘民之父母’该做的事?——把肉刑废了!”